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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的通知

  作者:工会  编辑: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01   浏览: 文章来源:

各分工会:

为了充分体现学院党委对教职工的关怀,学院工会特开展送温暖和困难帮扶工作,以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现对学院教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学校工会会员。

二、填报条件

1.必须是工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平均每人每月收入620元以下)。

3.家庭确实困难的教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除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凭医院收据和诊断书)。

4. 配偶及子女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区以上医院诊断及病历)。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有残疾证)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家庭突发重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

三、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要如实填写困难情况及相关材料报所属分工会,由分工会按照填报条件审核并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12月9日下班前上报学院工会(逾期未报视为没有),学院工会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一次性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

2.各分工会要把教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作为工会组织关心、关爱教职工的工作抓实做好,要真实、细致地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的生活困难情况。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予补助:

(1)有违法行为,如:有吸毒、赌博等;

(2)年度内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3)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不工作的;

(4)有残疾证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联系人:周万东

联系电话:82306095

 

 

学院工会

2020年12月1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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