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师德师风建设 “四个统一”的重要指示,根据长会联字[2017]2号《关于开展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拟向市总工会推荐一名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师德标兵。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以各教学院、部为单位,按评比条件每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创新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好评,并取得市、区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4.具有五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或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提高广大职工的参与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人选公开。

2.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需经本单位职工民主测评,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曾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省、市师德标兵)以上荣誉的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如发现弄虚作假,事迹、身份失实者,取消此次和以后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一线教师推选出来;要抓住评选表彰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把评选工作贯穿于本单位职业道德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3.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47日前将人选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报学院工会(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职业道德标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感人事迹,用第三人称表述。字数不要少于2000字)。

 

联系电话:82306095     联系人:史媛

 

 

工会、宣传部、教务处

 

 

20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