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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学单位、部门:
为切实加强教职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好新一轮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基础性工作,结合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问题,按照学院纪委要求,现将开展工作纪律自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是否有长期不在岗,享受正常工资待遇人员。
2、是否有长期病、事假人员。
3、是否有经常旷勤、迟到、早退人员。
4、是否有长期失联人员。
5、是否有脱产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6、是否有长期出国未归人员。
二、自查程序
1、3月27日—31日,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工作报告,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教学单位党、政两位领导)签字后报人事处。
2、对于长期病假、事假、失联、出国未归等人员,要详细说明情况;长期病假人员要附医院病例诊断等相关证明。
3、由人事处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学院。
三、相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自查工作。
2、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如有虚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本次自查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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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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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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