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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部门: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及学校《关于清理整改学校办公用房的通知》,结合各教学单位、部门的需求及意见,特制定本调配方案,附件详见内网通知公告。
附件:党政、教学及科研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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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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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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