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有关规定,学院现有一批学生公寓家具拟进行报废处置。为了做好固定资产的再次利用,现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若院内有相关单位对公示的学生公寓家具需要调剂使用,请与设备材料科联系调剂备案。公示期满以后,如果校内无单位调剂使用,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如有异议,请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设备材料科联系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联 系 人:徐明刚 孙 杨
联系电话:82306355
附:资产处置明细表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