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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财务管理处  编辑:学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5-16   浏览: 文章来源: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现将个税汇算清缴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教职工个人(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操作,这是最为便捷的方式;其次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功能与手机APP功能基本一致,但该操作较为繁琐。

三、教职工(纳税人)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对其所填报的收入、扣除及享受税收减免税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补退税均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因此,请各位教职工(纳税人)认真填报个人信息,不要虚报收入或者虚报扣除项目。经审核发现如有虚假申报的,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四、个税汇算清缴业务咨询电话:12366。

 

财务管理处  

2022年5月16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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