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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终财务决算及封账通知

  作者:财务管理处  编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11-07   浏览: 文章来源: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保证学校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本年度财务报账业务截止时间为202512月5日(星期五)。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日常报账和劳务费申报工作安排。

有往来欠款、日常经费报销等业务的部门及个人,请结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安排。同时为避免劳务费报销“退票”和上传佐证材料因不符合财政部门审核要求,导致的资金支付失败,进而影响决算工作,财务部门于12月1日起停止劳务费报销,网上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将同时关闭。有劳务费报销业务的教职工,请在11月16日至25日期间完成劳务费网上申报并于11月28日(星期五)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到财务管理处

二、抓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202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纵向科研资金),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计划本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请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在202512月1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纵向科研资金)及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须在202512月10日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支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省级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以上资金。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三、督促做好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和结项工作。

2024年及以前年度科研财政专项资金(不限于省教育厅科研资金、省科技厅创新资金,即部门号为000,项目号以10开头的科研项目资金),须在202512月5日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出的资金,将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要求进行核销处理。

四、全面清理各类往来款项。

202512月5日起,财务部门将停止办理各类借款业务。同时2025年9月15日前产生的借款,需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账冲销或将所借款项归还学校。如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报账冲销或归还借款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或报告。说明或报告需借款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借款单位公章后交至财务管理处会计核算科(综合楼301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款的,将冻结经费负责人负责的经费支出。

五、提醒学生及时交纳学费、宿费。

请各学院及时提醒尚未交纳学费、宿费的学生,于12月15日前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足额交纳学费、宿费否则无法选课和重修等教学活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12月8日(星期一)起,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日常报销、借款(包括网上和网下形式)等经济业务,将集中开展内部账务处理、年终财务决算等工作。2026年度报账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网上自助报账、网上签批系统将在12月52400关闭。此后,将不在受理日常报销业务,请需要报账的教职工在12月5日前完成网上预约,提前预留出领导签字审批和被退回修改的时间。12月8-15日只办理借款核销、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付业务。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支持与理解。



财务管理处

202511月6


(初审:李长山 复审:山茜 终审:梁铁宇)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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