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2020年3月27日我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已全面开放,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全部功能。按照国家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教职工个人需明确自己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教职工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完成汇算清缴操作(汇算清缴操作参考http://url.cn/56ueofa)。员工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这是最方便的方式,为首选方式;员工个人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汇算,功能与手机功能差不多,但操作可能比较麻烦。
三、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于2020年7月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25043031@qq.com。要求涉及补退税的员工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将“收入总额”和“补退税额”报给所在部门统计《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同时教职工个人的各项扣除项目资料也要留存备查。
四、纳税人(教职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个人对填报的收入、扣除及享受税收减免税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有不实填写将会依据税收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对将来出行、购房及子女教育等公民正常享受的权力产生不利影响。
附件: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台帐
2.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
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解读
4.第一阶段个税分批汇算清缴时间安排
5.咨询电话
6.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汇总表
7.[全量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
作手册V2.1.doc
8.[全量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户操
作手册V2.1.doc
财务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