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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支付系统向个人账户划转各类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编辑:学院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12   浏览: 文章来源: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吉林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吉财库20191035号)的相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组将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不含公务卡结算、工资发放)实行动态监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 “只跑一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我校拟于2020年6月15日(周一)起,除与个人直接相关的资金外(如差旅费报销中的交通和伙食补助,劳务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优秀个人奖励、抚恤金、丧葬费、慰问金等),所有资金划转必须采用对公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按照《吉林工商学院教职工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对未按《通知》要求发生的支款报销业务,财务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吉林工商学院财务处

2020年6月12日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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