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完善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测,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意义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对学校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也是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编制发布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自我检查和评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分工与要求
1.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方案设计、任务分解、数据汇总、材料整合、文稿编写、上报发布工作,并负责提供上一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相关数据。
2.发展规划处负责提供上一年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中相关数据。
3.各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工的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文稿和数据,并负责填报支撑数据相应表格;其他部门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4.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行政负责人应亲自负责本部门各项任务的督导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紧密配合,扎实做好每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方案设计和任务分解:10月15日-10月18日。
2.发布通知和布置任务:10月19日-21日。
3.各责任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15:00之前。纸质材料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综合办公楼427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4530738@qq.com。
4.整合材料与文稿编写:11月14日-11月22日。
5.报告审改和上报:11月23日-11月27日。
6.报告公开发布:2020年12月25日。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431-82306518
教学质量评估与监督中心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