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为保证学校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算日程安排,经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本年度财务报账业务截止时间拟定为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日常报账工作安排。有往来欠款、日常经费报销等业务的部门及个人,请结合学校财务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安排。
二、抓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纵向科研资金),在2020年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验收和资金支付手续,逾期不支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上缴省级财政。
对2020年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不含科研专项资金),已经完成招标采购程序、计划本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请加快项目实施、验收,并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资金支付。项目单位不管因何种原因逾期未履行招标程序或项目未实施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督促做好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和结项工作。2019年及以前年度科研财政专项资金(不限于省教育厅科研资金、省科技厅创新资金,即部门号为000,项目号以10开头的科研项目资金),须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支付。对逾期未支出的资金,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办[2017]3号)精神予以处理。
四、全面清理各类往来款项。自2020年12月11日起,财务部门将停止办理各类借款业务。已发生的各类借款、预借发票业务,须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账核销。确实无法报账核销的,经办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材料。逾期未提供书面说明的,其借款将于2021年起从本人奖励绩效中冲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自12月11日(星期五)起,财务部门原则上将不再受理报销、借款(包括网上和网下形式)等经济业务,集中进行内部账务处理、财务决算等工作,请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理解与支持。2021年度报账业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财 务 处
2020年11月18日